服務項目 SERVICE ITEMS
服務對象:
服務對象為經照顧管理專員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以上者之下列身分者:
(一)65歲以上老人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三)55-64歲原住民
(四)50歲以上失智症者
※居家服務可與日間照顧、家庭托顧合併使用,照顧服務補助併計不得超過最高補助上限。
服務內容:
居家服務以提供長期照顧申請及給付辦法「照顧及專業服務」之項目為主,包含:

●最近一次評鑑結果:114年合格(優等)(合格效期自115年1月1日起自118年12月31日止)(屏府長機字第1150005937號)
●更新日期:115年8月14日

服務對象:
一、實際居住本縣,以社會救助法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且經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2級以上、無法外出至巷弄站共餐或無特殊餐食需求者為原則。
二、服務使用者資格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一)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無提供餐飲服務需要者。
(二)有吞嚥困難或僅能以無渣流質管灌進食者。
(三)上述規定不溯及112年6月30日前已提供服務之舊案。
服務內容:
服務區域:
恆春北區(枋寮鄉、枋山鄉、春日鄉、獅子鄉)
※獎助標準:每日最高獎助二餐,每餐最高獎助新臺幣八十元。以服務非定點集中用餐者為限。
●更新日期:112年8月25日
●依據屏東縣政府112年7月12日屏府長照字第11227131000號函規定,自112年7月1日起,新申請營養餐飲服務使用者, 以社會救助法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且經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2級以上、無法外出至巷弄站共餐或無特殊餐食需求為原則(新制規定不溯及112年6月30日前已提供服務之舊案)。
●服務使用者資格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1.經屏東縣政府評估無提供餐飲服務需求者、2.有吞嚥困難或僅能以無渣流質管灌進食者。

服務對象:
長照服務申請資格應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65歲以上老人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三)55-64歲原住民
(四)50歲以上失智症者
◎上述對象需經屏東縣政府照顧管理專員評估有長期照顧需求者。
服務內容:
(一)生活照顧:協助如廁、進食、服藥、拍背、輔具使用及其他相關 日常生活照顧服務。
(二)生活自立訓練:日常生活技能
(三)健康促進:協助建立健康信念(例如:規律運動及均衡飲食)。
(四)文康休閒活動。
(五)提供或連結交通服務。
(六)家屬教育及諮詢服務。
(七)護理服務。
(八)備餐服務。
服務區域:
屏東縣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00分至下午17時00分
玉環日間照顧服務中心
●服務對象及規模(開放使用規模):失能、失智混合服務20人
●設立許可文號:屏府授衛長字第11130014000號
●最近一次評鑑結果:112年合格(合格效期113-116年)
●更新日期:112年11月27日

服務對象:
實際居住於本縣,並經本府評估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65歲以上。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為55歲以上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三)失智症者
(四)評估期間符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之收案對象
◎上述對象需經本府照顧管理專員評估有長期照顧需求者。
服務內容:
小規模多機能服務單位結合日間照顧、居家服務、喘息服務(夜間住宿)等多元服務項目,服務使用者得依自身需求調整服務內容,並在熟悉的環境中接受同一組照服員之照顧服務。
服務區域:
屏東縣
服務時間:
新埤小規模多機能服務中心
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00分至下午17時00分
枋寮小規模多機能服務中心
每週一至週日上午7時30分至下午17時00分
全日服務時間(至少8小時)
半日服務時間(至少4小時)
延長收托服務時間自下午17時00分起
臨時住宿(夜間喘息服務)自下午18時00分至翌日上午8時00分止
新埤小規模多機能服務中心
●服務對象及規模:失能、失智混合服務30人、臨時住宿2床
●開放使用規模:失能、失智混合服務30人、臨時住宿2床
自115年7月13日新增臨時住宿2床(屏府長照字第1150177964號)
●設立許可文號:屏府授衛長字第10930428700號
●最近一次評鑑結果:最近一次評鑑結果:114年合格(有效日期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8年12月31日止)(屏府長機字第1150005937號)
●更新日期:115年8月14日

枋寮小規模多機能服務中心
●服務對象及規模:失能、失智混合服務60人、臨時住宿6床
●開放使用規模:失能、失智混合服務38人、臨時住宿6床
自114年9月2日起生效(屏府長照字第1140230610號)
●設立許可文號:屏府長機字第1130139396號
●最近一次評鑑結果:尚未接受評鑑
●更新日期:114年9月4日

老人福利機構


機構住宿式喘息服務

交通接送服務
長照交通接送服務使用說明
(一)服務用途及範圍
配置無障礙設備車輛,提供符合長照資格之失能者,往返居家與醫療院所,辦理就醫、復健或透析治療等交通接送服務。
接送起點或終點原則上應位於屏東縣境內,目前跨縣市服務開放至高雄市,並以就醫為主。
(二)可前往的醫療院所
依衛生福利部規定,交通接送服務以往返依法設立並領有「醫療機構開業執照」之醫療院所為限,例如:醫院、診所或其他經核准由醫師執行醫療業務之醫療機構
(三)不屬於補助範圍的地點或用途
下列情形不屬於長照交通接送服務補助範圍:
1.前往職能治療所、物理治療所、語言治療所、心理諮商(治療)所等非屬醫療院所之場所。
2.前往接受一般性健康檢查、非醫療性整型等非屬本項服務補助範圍之項目。
3.單純前往醫療院所領藥,未實際接受就醫診療者。
4.因早期療育或治療性服務需前往相關醫事單位者,應依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相關補助規定辦理,不適用長照交通接送服務補助。
服務對象:
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65歲以上失能老人
(二)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三)50歲以上失智症者
(四)失能之身心障礙者
◎上述對象需經由屏東縣政府評估有長期照顧需求者。
執行區域(鄉鎮別):
泰武鄉、來義鄉、春日鄉、萬丹鄉、新園鄉、竹田鄉、萬巒鄉、潮州鎮、新埤鄉、崁頂鄉、南州鄉、東港鎮、林邊鄉、佳冬鄉
●更新日期:115年8月14日


社區式服務交通接送
服務內容:
接(送)長照給付對象居家至社區式服務類長照機構(日間照顧中心、小規模多機能、托顧家庭 、巷弄長照站、文化健康站、失智社區服務據點、輔具中心或身心障礙日間照顧服務(含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據點、身心障礙者托顧家庭及提供日間照顧服務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服務對象:
經由屏東縣政府評估 ,符合長照需要等級2級以上者,並符合下列之一:
(一)65歲以上失能老人
(二)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三)失智症者
(四)失能之身心障礙者
(五)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之收案對象
◎上述對象需經由屏東縣政府評估有長期照顧需求者。
服務區域:
泰武鄉、來義鄉、春日鄉、 萬丹鄉、新園鄉、竹田鄉、萬巒鄉、潮州鎮、新埤鄉、崁頂鄉、南州鄉、東港鎮、林邊鄉、佳冬鄉
服務方式:
(一)於用車日前7日起至前1日中午12時止,以下表交通單位提供方式預約,不接受民眾路旁攔車。
(二)受理預約時間:每周一至五,08:00~17:00。(預約車輛時間,請參閱下方表格)
(三)預約服務時間、地點更改或取消服務,須向特約單位提出取消或更改申請。
(四)為了讓更多長照服務使用者能順利至社區,同方向同區域、時間相近將安排共乘接送。
(五)服如有尚未繳納之部分負擔或自費費用,將暫停受理交通接送服務預約,待費用繳清後即可恢復申請使用。
(六)乘車等候:
1.服務使用者應於預約用車時間前至乘車地點等候。
2.如車輛抵達預訂乘車地點,於預約時間十分鐘後(臨時叫車預約時間五分鐘後),服務使用者及陪同者仍未抵達約定地點則以「應取消服務而未取消」辦理,並視同放棄當趟次服務。駕駛員得向交通特約行政單位回報後離開,趕往服務下一位服務使用者。
3.如遇天候、交通或車輛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將視情況與服務使用者聯繫,協助調整行程時間或取消預約,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
●有關本社每月輪派案情形(輪派順序)請至線上資源>A單位專區下載
●本社輪派案依據屏東縣照管分站與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個案管理機制內容辦理
●最近一次評鑑結果:合格(屏長行字第11131057600號)
●更新日期:112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