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SERVICE ITEMS
服務對象:
服務對象為經照顧管理專員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以上者之下列身分者:
(一)65歲以上老人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三)55-64歲原住民
(四)50歲以上失智症者
※居家服務可與日間照顧、家庭托顧合併使用,照顧服務補助併計不得超過最高補助上限。
服務內容:
居家服務以提供長期照顧申請及給付辦法「照顧及專業服務」之項目為主,包含:
服務對象:
一、實際居住本縣,以社會救助法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且經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2級以上、無法外出至巷弄站共餐或無特殊餐食需求者為原則。
二、服務使用者資格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一)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無提供餐飲服務需要者。
(二)有吞嚥困難或僅能以無渣流質管灌進食者。
(三)上述規定不溯及112年6月30日前已提供服務之舊案。
服務內容:
一、送餐服務:由本機構遴選社區志工送餐到服務使用者家中。
二、關懷問安:協助送餐之志工,提供問安及關懷訪視。
服務區域:
恆春北區(枋寮鄉、枋山鄉、春日鄉、獅子鄉)
※獎助標準:每日最高獎助二餐,每餐最高獎助新臺幣八十元。以服務非定點集中用餐者為限。
●更新日期:112年8月25日
●依據屏東縣政府112年7月12日屏府長照字第11227131000號函規定,自112年7月1日起,新申請營養餐飲服務使用者, 以社會救助法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且經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2級以上、無法外出至巷弄站共餐或無特殊餐食需求為原則(新制規定不溯及112年6月30日前已提供服務之舊案)。
●服務使用者資格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1.經屏東縣政府評估無提供餐飲服務需求者、2.有吞嚥困難或僅能以無渣流質管灌進食者。
本社自112年2月1日起終止特約專業服務提供(屏東縣長期照護管理中心112年1月10日屏長照字第11230020600號函), 後續將視專業人力聘任及民眾照顧需求恢復服務, 若有專業服務需求得電洽本社協助進行服務諮詢及轉介。
服務對象:
長照服務申請資格應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65歲以上老人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三)55-64歲原住民
(四)50歲以上失智症者
◎上述對象需經屏東縣政府照顧管理專員評估有長期照顧需求者。
服務內容:
(一)生活照顧:協助如廁、進食、服藥、拍背、輔具使用及其他相關 日常生活照顧服務。
(二)生活自立訓練:日常生活技能
(三)健康促進:協助建立健康信念(例如:規律運動及均衡飲食)。
(四)文康休閒活動。
(五)提供或連結交通服務。
(六)家屬教育及諮詢服務。
(七)護理服務。
(八)備餐服務。
服務區域:
屏東縣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00分至下午17時00分
新埤日間照顧服務中心
●服務對象及規模(開放使用規模):失能、失智混合服務30人
●設立許可文號:屏府授衛長字第10930428700號
●最近一次評鑑結果:合格(有效日期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更新日期:112年8月2日
玉環日間照顧服務中心
●服務對象及規模(開放使用規模):失能、失智混合服務20人
●設立許可文號:屏府授衛長字第11130014000號
●最近一次評鑑結果:112年合格(合格效期113-116年)
●更新日期:11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