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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訊息》113年度「住宿式機構補助」開跑囉

113年度住宿式機構補助DM
113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申請條件,凡符合長照需要等級4級以上,或具身障證明中度以上,當年度入住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例如: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與自費失智養護床)及兒少安置等,累計住滿180天者,予以年度一次性補助12萬元,如未達180天,連續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12(1萬元);若無失能證明之既有住民須於112年1月1日前已入住機構,可補助每人每年6萬元;如未達180天,連續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12(5千元)。

「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第一階段條件為113年度入住滿180天以上者,申請時間自113年7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第二階段為113年度入住未滿180天者,申請時間自114年1月1日至同年3月1日止,申請書表單及應備資料,請至長照處便民服務整合申辦平台/長期照護處/113年住宿式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下載,或可撥1966長照專線洽詢。

歡迎有相關補助申請問題的民眾來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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