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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機構》禁止性騷擾及性侵害公開揭示

禁止性騷擾及性侵害公開揭示
公告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措施
禁止性騷擾及性侵害公開揭示

➊任何人不得對他人性侵害或性騷擾。
➋性騷擾他人者,依法得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利用權勢性騷擾他人者,依法得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
乘機襲胸摸臀或觸摸他人隱私部位,被害人可提出刑事告訴,
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性侵害他人者,依刑法規定最高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➌性騷擾或性侵害他人,除負有法律上之刑事與民事責任外,
本單位亦將依內部規定懲處。
➍遇到性侵害事件,請撥打110或113保護專線求助。
➎發現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需本單位立即協助處理者
請撥打本單位聯絡電話:08-7870052分機2111
附加檔案:
113年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措施(適用性騷擾防治法範本) ( PDF )